徐恒秋在介紹立法必要性時說,201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食品安全法》。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特別是完成其授權省級層面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具體管理辦法的要求,織密食品安全規范體系,切實保障公眾“舌尖”安全,有必要針對安徽省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問題,總結成功經驗,進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會上,對于草案的主要內容,徐恒秋也作了介紹,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細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監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制,加強食品安全行政監督。
“按照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規定縣以上政府統一領導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以上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進行統一監管?!毙旌闱锝榻B,條例草案嚴格食品安全政府責任,規定縣以上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指標體系。
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散裝食品銷售、網絡食品銷售、食品交易會展銷會、食品貯存和運輸、保健食品推介。 對上位法未作規定的停產后恢復生產、委托生產食品金屬探測儀、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農村集體聚餐等,作出補充性規定。
對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監管制度的建立,草案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建設集中生產經營場所,劃定臨時經營區和確定臨時經營時段等形式,引導“三小”集中經營、規范經營。同時,對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許可方式管理,對小餐飲、食品攤販實行備案方式管理。
草案還將為中小學生提供托餐服務的“小飯桌”,納入小餐飲范圍,作出專門規范。
對于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草案規定建立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標準,以標準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優化整合政府食品檢驗資源,依法利用社會食品檢驗資源,規范食品檢驗行為。
在加強食品安全行政監督方面,草案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臨時處置措施、食品生產經營信用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進行了細化。